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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 (Coinsurance) 共同保险(Coinsurance)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风险分担安排,指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损失。与免赔额(被保险人先自担固定金额)和共付额(被保险人每次支付固定金额)不同,共同保险的核心特征是按比例分担:损失发生后,保险人赔付约定比例(如 80\%),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如 20\%)。该

浏览 4 更新 2025-12-25

共同保险 (Coinsurance)

共同保险(Coinsurance)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风险分担安排,指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损失。与免赔额(被保险人先自担固定金额)和共付额(被保险人每次支付固定金额)不同,共同保险的核心特征是按比例分担:损失发生后,保险人赔付约定比例(如 80\%),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如 20\%)。该比例条款称为共保率 (coinsurance rate)。

共同保险在保险经济学中具有双重理论功能:一是抑制道德风险——被保险人因保留部分风险敞口而维持防损激励;二是充当逆向选择下的筛选工具——低风险者愿意接受更高的自担比例以换取更低保费。

健康保险中的共同保险

医疗保险中,共同保险是最核心的成本控制机制之一。典型安排如"80/20 共保":保险人对合格医疗费用赔付 80\%,被保险人自付 20\%。与共付额的一次性固定支付不同,共同保险使被保险人在每一元边际支出上都面临真实成本,从而持续抑制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激励。兰德健康保险实验 (RAND HIE, 1974–1982) 发现,提高共保率能显著降低医疗利用,且对平均健康结果的影响有限——这一发现成为后续各国医保支付设计的实证基石。

财产保险中的共保条款

财产保险领域,共同保险另有一层特殊的制度含义。共保条款 (coinsurance clause) 要求投保人为其财产投保不低于约定比例(通常为 80\%)的保险金额,该约定比例称为共保要求比例。若投保人未满足该要求,则在发生部分损失时将面临赔付削减——保险人仅按"实际投保金额 ÷ 应投保金额"的比例赔付。其数学形式为:

赔付额=min(I,  实际保额共保要求比例×财产实际价值×L)\text{赔付额} = \min\left(I,\; \frac{\text{实际保额}}{\text{共保要求比例} \times \text{财产实际价值}} \times L\right)

这一条款旨在防止投保人蓄意不足额投保以节约保费——若没有共保条款,投保人可能只投保财产价值的一小部分,却期望小额损失获得全额赔付,这在精算上不可持续。共保条款实质上将部分风险强制性地保留在被保险人一侧,迫使投保人要么足额投保,要么在损失发生时承担比例缩减的赔付。实践中,共保条款通常与免赔额叠加使用,多见于商业财产险和火灾保险

共同保险与最优保险合同

阿罗 (Arrow, 1963) 和后续信息经济学框架中,当保险人无法观测被保险人的防损努力(隐藏行动道德风险)时,最优保险合同必然是部分保险,而共同保险相对于仅含免赔额的合同在特定条件下更具效率。直观逻辑是:免赔额使小额损失的边际激励完整保留,但大额损失发生时(超过免赔额后)被保险人的边际激励归零;共同保险则使边际激励在所有损失水平上保持恒定,这对于损失金额对努力敏感的情形尤为关键。

在 Rothschild–Stiglitz (1976) 的逆向选择框架中,共同保险的比例调整是保险人实现投保人风险筛选的一线工具。低风险类型愿意接受更高的自担比例以换取保费折让,高风险类型则偏好更全面的覆盖。在竞争性分离均衡中,低风险者被提供含较高共保比例的合同,高风险者则获得较低自担比例但较高保费的合同。共同保险因此成为信息不对称下实现市场分离的关键参数。

与再保险领域的区别

需注意区分原保险中的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安排中的类似机制。在再保险中,共保也指多家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风险(各按份额),但该用法侧重于风险的横向分摊而非垂直分担,与投保人–保险人层面的共同保险属不同的制度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