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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团

承销团 (Underwriting Syndicate) 承销团是指由多家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组成的临时性联合体,共同承担某一证券(股票、债券等)发行的承销与分销职能。承销团的核心功能在于风险分担与销售网络扩展——单家承销商可能难以独立承担大规模发行的资本风险与分销压力,通过组团可将认购风险分散至多家机构,同时借助各成员的投资者网络扩大销售覆盖面。 承销团的构

浏览 0 更新 2026-07-20

承销团 (Underwriting Syndicate)

承销团是指由多家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组成的临时性联合体,共同承担某一证券(股票、债券等)发行的承销与分销职能。承销团的核心功能在于风险分担销售网络扩展——单家承销商可能难以独立承担大规模发行的资本风险与分销压力,通过组团可将认购风险分散至多家机构,同时借助各成员的投资者网络扩大销售覆盖面。

承销团的构成与角色

典型的承销团包括以下角色层级:

  • 主承销商(Lead Underwriter / Bookrunner):负责统筹整个发行过程,包括尽职调查、定价、与发行人的沟通、组建承销团以及最终分配。主承销商通常获得承销费中最大份额,并承担最大的包销风险。
  • 联席主承销商(Co-Lead / Joint Bookrunner):在大型发行中,多家投行共同担任主承销商,分享账簿管理权和佣金分配。
  • 副主承销商(Co-Manager):参与尽职调查和分销,但不主导定价与账簿管理。其角色介于主承销商和普通成员之间。
  • 分销商(Selling Group Member):不承担包销风险,仅负责向自身客户网络销售证券,获得销售佣金。

承销方式

承销团根据风险承担方式可分为:

  1. 包销(Firm Commitment):承销团以约定价格全额购入发行人的证券,再向公众出售。发行人提前获得确定资金,承销团承担全部未售出的市场风险。
  2. 代销(Best Efforts):承销团仅承诺尽最大努力销售证券,不承担未售出部分的风险。发行风险主要由发行人承担。
  3. 余额包销(Standby Underwriting):通常用于配股发行,承销团承诺认购未被现有股东认购的剩余部分。

承销团协议与法律关系

承销团成员之间通过承销团协议(Agreement Among Underwriters)确立权利与义务,核心条款包括:

  • 承销份额:各成员的承销比例和对应佣金分配。
  • 稳定价格条款:授权主承销商在二级市场进行绿鞋机制操作,以稳定上市后价格。
  • 违约责任:成员未能履行认购义务时的赔偿机制。
  • 禁售安排:对发行人及原有股东的锁定期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承销团成员之间通常构成连带责任关系:若某一成员违约,其他成员须按比例填补其缺口。这一安排强化了承销团的内部约束。

经济学分析

承销团的组建可从三个理论角度理解:

1. 风险分担假说:Pichler 和 Wilhelm (2001) 指出,证券发行面临价格不确定性——若定价过高则发行失败,定价过低则发行人利益受损。承销团将单一承销商的风险敞口分散至多家机构,降低了对单一机构资本的依赖,使得大规模发行成为可能。

2. 信息生产理论:Corwin 和 Schultz (2005) 认为,承销团成员的多样性有助于汇集更广泛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每家承销商接触不同的机构投资者群体,能够获得差异化的需求信号,从而提高定价效率。实证研究表明,承销团规模与 IPO 定价的准确度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过大的承销团可能导致搭便车问题。

3. 认证功能:Booth 和 Smith (1986) 提出的认证假说认为,承销团——特别是知名主承销商的参与——向市场传递了发行质量的可信信号。声誉资本高的承销商出于长期利益不会为劣质证券背书,因此承销团的构成本身就是一种质量认证机制。

中国的承销团实践

在中国 A 股市场,中国证监会对承销团的组建和运作有明确监管要求。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建承销团进行承销。
  • 主承销商需具备保荐资格,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承担核查责任。
  • 承销团成员的资质、承销能力和历史合规记录均受监管审查。

近年来,随着科创板、北交所的设立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承销团面临的定价责任显著加重。跟投制度的引入要求主承销商以自有资金认购一定比例的新股,进一步将承销团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绑定。这一制度创新反映了中国监管层对承销团激励结构的持续优化。

国际比较

不同市场的承销团实践存在显著差异。美国市场以包销(Firm Commitment)为主流,承销团协议高度标准化,且绿鞋机制被广泛采用——约90\%的IPO包含超额配售权条款。欧洲市场历史上更偏重累计订单询价(Bookbuilding)与承销团的结合,承销团成员在价格发现中的作用尤为突出。日本市场的承销团则长期以主承销商为核心、以分销商为外围的"金字塔"结构运作,主承销商的定价权更为集中。这些国际差异反映了一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投资者结构以及监管传统的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