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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 (Emissions Trading) 排污权交易(Emissions Trading),也称可交易排污许可(Tradable Pollution Permits),是一种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工具:监管机构设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将排放权以排污许可的形式分配给排污主体,并允许主体之间自由交易这些许可。其经济学逻辑源于科斯定理(Coase Theor

浏览 0 更新 2026-07-21

排污权交易 (Emissions Trading)

排污权交易(Emissions Trading),也称可交易排污许可(Tradable Pollution Permits),是一种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工具:监管机构设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将排放权以排污许可的形式分配给排污主体,并允许主体之间自由交易这些许可。其经济学逻辑源于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在交易成本足够低的条件下,无论初始产权如何分配,市场交易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

排污权交易的思想由 J. H. Dales (1968) 和 Thomas Crocker (1966) 系统提出,后经美国 1990 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中 SO2\mathrm{SO}_2 排污权交易项目首次大规模实践。此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相继建立,排污权交易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区域污染的核心政策工具。

经济学原理

考虑 nn 个排污企业,每个企业 ii 的减排成本函数为 Ci(ai)C_i(a_i),其中 aia_i 为减排量。边际减排成本(MAC)为 Ci(ai)C_i'(a_i),通常随减排量递增(边际减排成本递增律)。社会最优减排要求各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相等:

C1(a1)=C2(a2)==Cn(an)=λC_1'(a_1^*) = C_2'(a_2^*) = \cdots = C_n'(a_n^*) = \lambda

其中 λ\lambda 为排污许可的市场均衡价格。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MAC 低于 λ\lambda 的企业倾向于多减排、出售多余许可;MAC 高于 λ\lambda 的企业则购买许可、减少实际减排量。交易持续至所有企业的 MAC 均等于市场价格,此时社会总减排成本最小化:

min{ai}i=1nCi(ai)s.t.i=1naiAˉ\min_{\{a_i\}} \sum_{i=1}^{n} C_i(a_i) \quad \text{s.t.} \quad \sum_{i=1}^{n} a_i \geq \bar{A}

其中 Aˉ\bar{A} 为总减排目标。市场价格 λ\lambda 正是总量约束的影子价格。

与庇古税的比较

排污权交易与庇古税(Pigouvian Tax)是两种经典的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工具,两者在确定性条件下等价,但在不确定性下表现不同。

设污染的社会边际损害函数为 MD(e)MD(e),边际减排收益为 MD(e)-MD'(e)。当 Weitzman (1974) 条件成立时:

  • 价格工具(碳税)优势:当边际减排收益曲线相对平坦(即减排收益对污染量不敏感),而边际减排成本曲线陡峭时,固定碳税避免了因成本不确定导致的减排量剧烈波动,预期福利损失更小。
  • 数量工具(排污权交易)优势:当边际减排收益曲线陡峭(污染阈值效应强)而边际减排成本曲线平坦时,固定总量能更好地控制污染物的物理上限,避免因税率设定偏差导致的不可逆生态损害。

实践中,碳税提供价格确定性,排污权交易提供数量确定性,两者可结合为混合机制(如设定价格走廊的碳交易体系)。

初始分配机制

排污许可的初始分配方式直接影响分配效应和长期效率:

  • 免费分配(Grandfathering):依据历史排放量(祖父原则)无偿分配许可。优点是减少政治阻力,缺点是可能造成"暴利"(windfall profits):在非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可将许可的机会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获取超额利润。
  • 拍卖(Auctioning):企业通过竞价获取许可,拍卖收入可用于降低扭曲性税收("双重红利"假说),分配效率更高。EU ETS 自第三阶段起逐步从免费分配转向拍卖。
  • 基准法(Benchmarking):按行业最优技术水平的排放强度分配许可,兼顾效率与公平。

根据科斯定理,在零交易成本和完全竞争条件下,初始分配方式不影响最终减排效率(仅影响财富分配)。但现实中交易成本为正且市场结构不完善,初始分配的选择具有效率含义。

实践与挑战

主要排污权交易体系包括:美国酸雨计划(SO2\mathrm{SO}_2,1995—2010 年,SO2\mathrm{SO}_2 排放下降约 40\%)、EU ETS(2005 年至今,覆盖约 40\% 的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 年启动,发电行业先行)以及美国加州 cap-and-trade 体系。

排污权交易面临的主要挑战:其一,总量设定过松导致碳价过低、激励不足(如 EU ETS 第一阶段碳价趋近于零);其二,碳泄漏(Carbon Leakage):严格规制可能使高排放产业向规制宽松地区转移,需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应对;其三,市场势力与价格操纵风险(如大型企业在许可市场中行使市场支配力);其四,MRV(监测、报告、核查)体系不完善将侵蚀交易制度的公信力。

综上,排污权交易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为可交易的产权,以分散化的市场决策替代行政命令式的排放管制,在理论上实现静态效率(减排成本最小化)与动态效率(激励持续低碳创新)的统一。其有效运行依赖总量设定科学、分配机制合理、市场监管完善和全球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