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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厌恶

不公平厌恶 (Inequity Aversion) 不公平厌恶 (Inequity Aversion) 是行为经济学和博弈论中的核心概念,指个体不仅关心自身的绝对收益,还对他人收益与自身收益的差异产生系统性偏好——人们倾向于厌恶不公平的结果分配。这一概念由 Fehr 和 Schmidt (1999) 与 Bolton 和 Ockenfels (2000) 分

浏览 4 更新 2025-11-08

不公平厌恶 (Inequity Aversion)

不公平厌恶 (Inequity Aversion) 是行为经济学博弈论中的核心概念,指个体不仅关心自身的绝对收益,还对他人收益与自身收益的差异产生系统性偏好——人们倾向于厌恶不公平的结果分配。这一概念由 Fehr 和 Schmidt (1999) 与 Bolton 和 Ockenfels (2000) 分别独立形式化,成为解释大量实验经济学现象的理论基石。

理论动机

传统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仅关注个体自身的绝对收益。然而大量实验证据——尤其是最后通牒博弈 (Ultimatum Game) 和独裁者博弈 (Dictator Game)——表明,人们经常愿意牺牲自身收益来惩罚不公平行为或奖励公平行为。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响应者常拒绝低于总额 20\% 的分配,即使这意味着双方都一无所得。这种行为无法用纯粹自利的偏好解释,而需要引入社会偏好

Fehr-Schmidt 模型

Fehr 和 Schmidt (1999) 提出了一个简洁且极具影响力的效用函数。对于 nn 个参与者的收入向量 x=(x1,x2,,xn)\mathbf{x} = (x_1, x_2, \ldots, x_n),个体 ii 的效用为:

Ui(x)=xiαin1jimax{xjxi,0}βin1jimax{xixj,0}U_i(\mathbf{x}) = x_i - \frac{\alpha_i}{n-1} \sum_{j \neq i} \max\{x_j - x_i, 0\} - \frac{\beta_i}{n-1} \sum_{j \neq i} \max\{x_i - x_j, 0\}

其中 αi\alpha_i 衡量劣势不公平厌恶——因自身所得少于他人而产生的负效用;βi\beta_i 衡量优势不公平厌恶——因自身所得多于他人而产生的负效用。通常假设 βiαi\beta_i \leq \alpha_i0βi<10 \leq \beta_i < 1,意味着劣势不公平造成的痛苦通常强于优势不公平(人们更厌恶"吃亏"而非"占便宜"),且优势不公平厌恶不会强到使人拒绝对自身有利的分配。

Bolton-Ockenfels 模型

Bolton 和 Ockenfels (2000) 从不同角度建模了不公平厌恶,提出 ERC 模型(Equity, Reciprocity, Competition)。在该模型中,个体效用取决于自身绝对收益 xix_i 及其在总收入中的相对份额 σi=xi/jxj\sigma_i = x_i / \sum_j x_j,即 Ui=Ui(xi,σi)U_i = U_i(x_i, \sigma_i)。当 σi\sigma_i 偏离 1/n1/n(公平份额)时效用下降。与 Fehr-Schmidt 模型关注两两比较不同,ERC 模型仅关注个体相对于整体平均的地位,这使得其在大型群体中的行为预测与前者有所不同。

两类不公平厌恶的比较

劣势不公平厌恶 (disadvantageous inequity aversion) 表现为当自身所得少于他人时的不满足感,驱动了惩罚行为和嫉妒心理。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响应者拒绝过低报价正是劣势不公平厌恶的典型表现。

优势不公平厌恶 (advantageous inequity aversion) 表现为当自身所得多于他人时的内疚或不安,驱动了慈善捐赠、自愿贡献公共品等亲社会行为。实验证据一致表明,优势不公平厌恶的强度系统性弱于劣势不公平厌恶——人们更愿意容忍对自身有利的不公平。

关键应用

不公平厌恶理论在多个领域提供了简洁而有力的解释:

  • 工资刚性:厂商可能支付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效率工资,因为工人对不公平工资的厌恶会降低努力水平——如果工人觉得工资"不公平",即使绝对收入不低也会消极怠工。
  • 最优税收:公众对税后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偏好可通过不公平厌恶刻画,为再分配政策提供行为基础。
  • 公共品供给:不公平厌恶解释了为何人们在公共品博弈中的贡献高于纯粹自利模型的预测——贡献不足会因自身相对于他人"占便宜"而产生负效用。
  • 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下的再谈判行为受到当事人对公平分配偏好的影响。

扩展与批评

不公平厌恶模型尽管成功,但也面临若干挑战。其一,模型仅关注结果公平而忽略程序公平——人们对决策过程的公平性同样敏感;其二,互惠偏好 (reciprocity) 可能比不公平厌恶更基本——人们不仅厌恶不公平结果,更倾向于以善意回报善意、以恶意惩罚恶意(强互惠),这在 Rabin (1993) 的公平均衡和 Dufwenberg 与 Kirchsteiger (2004) 的序列互惠模型中得到更直接的刻画。尽管如此,不公平厌恶因其简洁性和可处理性,仍然是行为经济学中最常用的社会偏好模型之一,并对实验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公共经济学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