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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性厂商 (Dominant Firm) 支配性厂商(Dominant Firm)模型是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析框架,用于解释市场中存在一个拥有巨大市场份额和显著市场势力的企业,同时伴随一群规模较小的价格接受者的竞争性边缘厂商(Competitive Fringe)时的市场行为和结果。该模型可视为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混合形态——支配性厂商虽非唯一供
支配性厂商 (Dominant Firm)
支配性厂商(Dominant Firm)模型是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析框架,用于解释市场中存在一个拥有巨大市场份额和显著市场势力的企业,同时伴随一群规模较小的价格接受者的竞争性边缘厂商(Competitive Fringe)时的市场行为和结果。该模型可视为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混合形态——支配性厂商虽非唯一供给者,但其规模和成本优势使其能够对市场价格产生决定性影响,扮演价格领导者角色。
模型设定与决策过程
核心假设:市场由一个支配性厂商和众多边缘厂商组成;产品完全同质消费者无偏好;支配性厂商了解整个市场的需求曲线和所有边缘厂商的总供给曲线;支配性厂商因规模经济、专有技术或更高效生产流程而拥有更低的边际成本;支配性厂商为价格制定者而边缘厂商为价格接受者——边缘厂商在给定市场价格下选择产量至价格等于边际成本。
决策分两步。第一步:推导剩余需求曲线。支配性厂商不直接面对市场需求,而是在任何一个价格水平上先由边缘厂商供给部分产品,剩余需求为。剩余需求曲线比市场需求曲线更平坦——需求价格弹性更高——因为提价时不仅总需求下降,边缘厂商供给也增加,导致支配性厂商需求更大幅度萎缩。若价格低于边缘厂商最低平均可变成本则边缘厂商退出,剩余需求曲线与市场需求重合。
第二步:利润最大化。支配性厂商在剩余需求曲线上推导边际收益曲线,选择产量使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然后从剩余需求曲线上读取对应价格。市场均衡为:边缘厂商按供给,支配性厂商供给,总供给等于。
福利含义与比较
支配性厂商模型的市场结果介于完全竞争和垄断之间:均衡价格低于纯垄断但高于完全竞争水平(因为边缘厂商的存在对支配性厂商的市场势力形成约束),总产量高于纯垄断但低于完全竞争,消费者福利低于完全竞争但高于纯垄断。与主导企业的价格领导制模型有密切联系但不完全相同。
在反垄断政策中,支配性厂商模型被用于分析具有显著市场份额的企业是否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例如通过掠夺性定价挤出边缘厂商后提价。在创新经济学中,拥有技术优势的支配性厂商可以维持高市场份额和利润,并激励创新维持成本差距;但过度支配可能阻碍进入和竞争、损害动态效率。在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作为全球市场的支配性厂商面临不同国家竞争性边缘厂商的供给反应。支配性厂商模型为理解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战略互动提供了介于垄断和寡头之间的独特分析视角。